原告:德安县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聂桥镇爱泉中路2号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爱勇,贵州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余某,男,1...查看详情 >>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40328元;2.判令被告返还合伙对外债务利息168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10月23日与遵义X...查看详情 >>
1、案件情况:原告诉称,被告因经营住宿酒店,为方便其客人和员工就餐,与原告口头约定,被告的客人和员工在原告处就餐,实行签单记账,双方按月结算,双方前期合作较好,之后被告开始拖欠费用...查看详情 >>
1、案件情况:原告方于2012年9月29日购买了金宇公司开发的汇川区澳门XX商铺(建筑面积11.1㎡)、二楼547号商铺(建筑面积11.1㎡),原告与金宇公司双方于2012年12月...查看详情 >>
一、案例详细情况:聚银公司(甲方)、华旅公司(乙方)双方在2016年5月29日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甲乙双方分三个阶段进行合作:第一阶段:融资方面。华旅公司提供土...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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