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宋爱勇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0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原告于2019年10月1日开始在被告处上班并担营业员一职,原告从上班之初开始就兢兢业业地工作,以身作则地辛勤劳作。然而,从原告2019年10月开始工作至今,月平均工资为2100元,被告从原告上班开始到2020年6月以前都没有给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在2020年6月1号才与原告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上班之初至今没有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律师点评:本案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双倍工资差额的原因是作为劳动者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将时间一并签上,并且保留了一份劳动合同,防止了作为用人单位的被告到签合同,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3、建议:劳动者在单位上班的时候一定要时刻保留好单位违法的证据材料,还有就是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把时间签上并且要求单位给自己一份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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